为维护东北林业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为维护东北林业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和登记
第一条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应当持东北林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报,办理入学手续。 因此,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提前向被录取的学院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验。 审查合格并按规定全额支付学费的,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直至入学资格被取消。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随时在实际调查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查批准,撤销学籍、退学。 情节恶劣的,委托有关部门调查。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检,患有疾病(包括精神病、传染病),不能继续正常学习或者学校认为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能短期治愈的,经教务处批准,入学资格1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2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的,应在下一学年入学前向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经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按照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验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所在学院。 每学年每学期报到后,学生必须在两周内全额缴纳学费,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每学年第二学期报到后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休假期限两周不报告的,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级的教学过程和考核。 在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学习过程无效,不承认考核成绩。 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停止发放奖学金,支付费用后不予补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暂缓注册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六条德育考核主要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生活行为、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进行评论和评价等。 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操行评估等,每学年进行一次德评。 操评等和德评的总和是学生在校的德总评。
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审查并通过成绩才能取得这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的评价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 考试成绩评价采用百分制; 成绩采用五级分数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第八条我校采用成绩分数评价方法,衡量学生学习质量。
1 .按成绩等级规定绩点:
成绩点
100分5.0
(95 ) 99分4.5
(94分4.0
89分3.5
(889; 84分(3.0
(75 ) 79分2.5
(74分(2.0
(69分1.5
(64分(1.0
不足60分0
4 .学生平均学分成绩分数可以作为智育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如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选修学生第二专业等。
第三章转学
第九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不得普通转学。 如果生病或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文章来源:《林业工程学报》 网址: http://www.lygcxbzz.cn/zonghexinwen/2022/1207/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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